政府采購知識問答:排名第一、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相繼放棄中標資格,采購人該如何處理?閱讀量:
問:排名第一、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相繼放棄中標資格,采購人該如何處理?
答:對于放棄中標資格的供應(yīng)商,采購人應(yīng)上報財政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。同時采購人可以按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,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供應(yīng)商,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。
法律依據(jù)為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九條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(yīng)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,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,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(yīng)商,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。